1、基本情况
宁波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组建于1991年1月,1998年12月明确“三定”方案时,定为市人民政府主管市级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的机构(副局级)。2002年机构改革时,明确为市政府主管市级机关行政事务工作、依照公务员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正局级)。
局机构设置6个职能处室:办公室、政治处、财务处、基建房产处、行政保卫处、经营办。
局下辖8个直属单位:市府车队、政府采购中心、机关大院服务中心、机关卫生所、机关房管所、机关第一幼儿园、机关第二幼儿园、中山饭店。
2、主要职能和职责
(1)职能调整
增加承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职能。
(2)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市级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方案,并在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市级机关后勤服务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二)负责部分市级机关及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行政用房的基建经费、维修经费及大型活动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三)参与市级机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四)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政府采购业务工作。
(五)负责副市级以上领导和市委、市政府指定的其他领导的有关生活服务。
(六)负责市级机关汽车的定编、配备计划、更新等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及市政府办公厅工作用车管理。
(七)负责部分市级机关办公用房、附属用房的建设、分配、调整和维修等综合管理;负责市级机关房产产权产籍管理;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对市级机关土地使用权实行归口管理;负责市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
(八)负责市级机关大院环境建设、安全保卫、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防空等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宁波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职能
(1)市政府序列部分单位财务管理:负责市政府序列部分单位的行政财务管理,制订有关财务制度并监督执行。
(2)市级机关后勤宏观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制订市级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对市级机关后勤服务单位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3)市政府序列部分单位车辆管理:负责市级机关汽车的定编、配备计划、更新等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及市政府办公厅工作用车管理。
(4)市级机关基建管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基建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市级机关行政用房等建设的财政预算内资金的管理和基建工作;负责市级机关房产产权、产籍以及房屋修缮管理;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对市级机关土地使用权实行归口管理;负责市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
4、宁波市市级机关服务资源
服务项目分类:
(一)服务中心承担物业管理、餐饮服务、后勤保障工作;下设6个科室:办公室、生活科、工程科、总务科及北大院服务科和朗官大厦服务科。主要为机关东、北、西三大院干部、职工提供后勤服务,服务内容包括:餐饮(食堂、东苑食府)、绿化、保洁、供水、供电、供冷、供暖、通讯、收发、老干部浴室、机关浴室、理发、招待所、会务、集体户口办理等。
(二)采购中心承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三)机关卫生所承担为市级机关领导、机关干部提供医疗服务,为机关的大型活动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为机关的老干部外出活动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四)机关房管所承担着机关直管房产的产权产籍管理、住房调配、房改、房屋维修养护和自管小区、机关集体宿舍、领导干部临时周转住房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中山饭店承担餐饮、旅游、饭店服务工作。
(六)市府车队承担机关用车服务职能。
(七)机关一幼、二幼承担部分市级机关干部职工子女入托服务工作。
局 长:施秉良
副局长:马志文 胡光荣 刘兴祥 刘祖华
地 址:宁波市县前街61号 邮政编码:315000
传 真:+86-574-87182319
电 话:+86-574-87182308